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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10 11:15:56 阅读量:815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保定市委和唐县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保定市委和唐县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委巡察办的科级干部提名、考察,报县委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委巡察办股级及以下干部人事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提名、考察、调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办公室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2

组织部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3

党风政风监督室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4

信访室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5

案件监督管理室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6

案件审理室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7

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六监督检查室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8

第七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审查调查室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9

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10

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11

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12

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13

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 收入说明

2021年预算收入:1027.8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27.83万元。

2021年非税收入预算300万元。

2. 支出说明

根据唐县财政局预算公开文件要求,现将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预算支出:102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83万元,项目支出9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91.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9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39.22元。

(3)项目支出预算97万元。

3. 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比2020年上升,项目支出与2020年相同,2021年的各项支出将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为准则,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标准、用途执行,做到经费按进度,专款要专用,力争全面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9.22万元,其中办公费21.5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40.2万元,取暖费10.02万元,差旅费10万元,劳务费13.6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5.28万元,福利费1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2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预算

2021 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46

46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0

0


合计

46

46

0







 

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会议,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突出做大做强保定西部城市建设、突出加强城乡统筹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精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任务落实,为实现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打造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分项绩效目标

  1.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引领政治生态气象更新。     

绩效目标: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政治性警示教育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初心使命、负责守责尽责、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绩效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问责泛化,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绩效目标: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深化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三转”,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协助党委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着力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深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完善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推动“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加强日常监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注重监督实效,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方法。

绩效指标: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3. 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

绩效目标: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化监督,健全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继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交往中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把握分寸、守住底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提高监督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紧盯“关键少数”、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重点检查、暗访抽查力度,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严防隐形变异、“升级翻新”表现。

绩效指标:认真开展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督查检查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4. 深化政治巡察,完善上下联动机制。

绩效目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巡视机构反馈意见;承办省委、市委巡视组交办的事项;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确保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解决好政治监督泛化简单化、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整改不实等问题。

绩效指标: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进巡察高质量、规范化。

5.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绩效目标: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化政治性警示教育,开展经常性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注重家风家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强化不想腐的自觉。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措施使用监管,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审查调查“零事故”。

绩效指标:认真领会2021年工作任务中“七个结合、三个专项行动”,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查处一批有震慑性、典型性、根源性的案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6.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绩效目标:巩固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深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绩效指标:聚焦群众痛点难点堵点,围绕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贪污侵吞、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严格落实《规则》《规定》要求,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规范道路上运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变化和成效。

7. 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绩效目标: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政治、思想、作风、纪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保障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管理监督,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不护犊子,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零容忍”,坚决防止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

绩效指标:坚决落实“三个为主”要求,特别是在干部日常履职考核上持续用力,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三)工作保障措施 

1. 完善制度建设。我单位制定财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以及财务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2. 加强支出管理。通过预算的编制,按照进度及时启动项目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3.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4. 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 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6. 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决策、资产处置等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监督。配合做好审计及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7. 加强宣传培训和调研。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本部门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8. 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时刻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聚焦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抓重点、出重拳、强震慑、精问责,严肃查处一批震慑性、典型性、根源性的案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9.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四讲四比”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全员培训,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能力。强化自我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 监督检查办案经费绩效目标表

222002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222-0201-YBN-0M7G

项目名称

监督检查办案经费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66.70

其中:财政资金

66.70

其他资金


办理案件审查调查专项费用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障办理案件人员差旅费

2、支付案件办理过程委托业务费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承办案件的数量

≥10

实际情况

质量指标

办理案件质量

办理案件质量比率

≥80

实际情况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在全县反腐倡廉工作中产生影响力

≥80

实际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80

实际情况

 

2. 乡镇纪委办案经费绩效目标表

222002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222-0402-JBN-9UCB

项目名称

乡镇纪委办案经费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20.0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其他资金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乡镇纪委纳入县纪委统一考核,保障办案经费,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障办案人员经费

2、保障办案人员差旅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次数

实际外出办案次数

≥100

实际情况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

实际结案率

≥80

实际情况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社会资金投资比

带来全县经济效益

≥80

实际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对办理案件的整体满意度

≥80

实际情况

3. 巡察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

222001中国共产党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062721P31SYGGFHVECW

项目名称

巡察专项经费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10.30

其中:财政资金

10.30

其他资金

0

用于巡察工作所需办公费、差旅费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00%

50.00%

80.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障巡察工作办公费支出

2.保障巡察工作差旅费支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巡察工作

完成巡察工作

是否

实际情况

质量指标

经费保证能力

经费保证能力

是否

实际情况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根据年初预算及工作需要及时支付

≥90百分比

实际情况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日常办公

保障日常办公

≥80百分比

实际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80百分比

实际情况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末固定资产总值373.2207万元(详见下表),2021年无拟购置情况。

 

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373.2207

  1、房屋(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69

  2、车辆(台、辆)

9

79.441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293.7793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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