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信访室 发布时间:2020-08-31 16:59:56 阅读量:2081

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地址:唐县中山北大街9号  邮编:072350。

来访地址:唐县中山北大街9号(唐县纪委西配楼1楼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工作时间:0312-6420571;节假日和夜间值班电话:6420573。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应当立即呈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阅知(涉及其本人的除外),并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附函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对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控告,直接将原件附函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反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信访管理系统。

(二)对属于本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的检举控告,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署名的检举控告,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本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书面反馈检举控告办理结果。

 

(三)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在信访管理系统中,录入被反映人(单位)姓名(名称)、职级、问题类型和问题属地等基本信息后、将原件转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信访举报部门转送的检举控告,下级信访举报部门应当按规定办理,办结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四)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将原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息不录入信访管理系统,接收、移交情况可另行登记。

(五)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反映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由信访举报部门移交负责该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机构处理,或者与其沟通后确定办理方式。

(六)对申诉、批评建议,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部门将原件直接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属于本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将原件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将原件转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将原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七)对业务范围外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转有关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反映的,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

(八)对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 被举报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

2. 被举报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的。

3. 准备或者正在打击报复举报人,可能造成其人身伤害的。唐县

4. 准备或者正在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和集体利益、需要立即制止的。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