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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发改局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3-30 15:52:53 阅读量:662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发改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4月17日,巡察组向县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局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定肩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

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4月18日党组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成立巡视整改组织机构、制定巡视整改总体实施方案,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举全局之力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党组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到直接抓、具体抓,带头改、深入改。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另一方面,细化分解任务。将巡视反馈的三大类32个具体问题,结合职能分工,按照“底数清、任务清、时限清、措施清、责任清”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牵头处室、配合处室、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截至目前,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28个正在持续推进4个。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

1、整改任务:理论学习不深入。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学习笔记,无心得体会。

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干好工作的本领,促进工作的措施。通过制定学习计划,领导班子带头,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等形式,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组织集中研讨,开展交流学习,做到“五个有”,即有相对固定的时间、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整改完成。

2、整改任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按上级要求公示。

已在唐县政府网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公示。整改完成。

3、整改任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中科院光电所尚未落地开工,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开发区已落实土地38亩用于中科院光电所实验室建设,整改完成。

4、整改任务:壮大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不够,中小科技型企业少;

2022年第一季度认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43家。第二季度将继续挖掘企业,及时组织企业申报。高新企业申报第一批申报12家,申报材料已提交至省科技厅,暂未公布审核结果,第二批高新申报截止到7月31日,预计可申报6家企业。整改完成。

5、整改任务: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问题还未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后,县城集中安置区剩余安置房80套,涉及面积共6671平方米,拟采取拍卖进行处置,已经向县政府请示税金办理不动产登记,财政局正在筹集资金;

现已通过招标确定了拍卖公司(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县财政局向政府报告,等县政府批准后进行拍卖等相关工作。

6、整改任务:2021年我县承担17项民心工程,涉及8个项目进展在保定市排名靠后,20次排名中有10次排名倒数第一;

经认真排查2021年民生工程进展情况:2021年我县棚改办、残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所承担的民生工程任务,其进展在全市排名靠后。针对上述情况,我办及时下发督办函4批次共19份,截止到2021年10月30日,上述单位已按省市要求按时完成了各自承担的民生工程任务。整改完成。

为避免去年的情况再次出现,今年已印发《唐县2022年省定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唐县2022年省定20项民生工程专项工作方案》,对上述单位中今年仍承担民生工程任务的,有针对性的加大督导力度,结合县大督办深入一线查看工程进度,及时发现问题,约谈后进单位,彻底扭转后进局面。

7、整改任务:2021年5月至9月唐县棚改办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经过发改局“双创双服”办公室三次督办后,市里排名一直倒数第一;

经认真排查2021年棚改办承担的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全年任务新开工53套,基本建成214套。其进展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针对上述情况,我办及时约谈县棚改办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找出症结,发现新开工53套能够按进度完成,基本建成214套由于资金未及时到位进度缓慢,为此下发督办函4次,截止到2021年10月30日,县棚改办已按省市要求按时完成了承担的民生工程任务。整改完成。

8、整改任务:唐县公安局智慧小区建设经过发改局“双创双服”办公室四次督办,排名由倒数第四降到倒数第一。;

经认真排查2021年县公安局承担的民生工程进展情况:2021年全年任务建设智慧安防小区141个。由于前期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工程进度在全市排名持续下滑,虽然我办3次下达督办函,但由于资金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后期资金问题解决后,工程进度持续加快,保证了按省市要求于2021年10月30日全部完成。整改完成。

9、整改任务:2020年8月以来,未执行房地产限价政策,未按规定对商品房进行价格备案管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3月向县政府请示恢复我县房地产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我局于2022年3月15日向相关部门发函,恢复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整改完成。

10、整改任务:2020年民心项目“气代煤工程”,2021年保定市12345热线接到群众反映共381条,其中204条为村民普遍反映供暖设备质量不高频繁维修、停气频繁、管道损坏等问题;

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全部进行了答复,对涉及到的问题全部进行了解决,群众反映比较满意。整改完成。

建立“气代煤”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气代煤”工作推进的困难和问题。约谈中燃公司负责人,责令中燃公司启动应急保供预案,积极筹措资金,补足气源价款,并协调省中燃公司,全力争取更多气量。严格执行实行驻场员工作制度,24小时盯办监督,发现问题隐患,并第一时间协调解决。

11、整改任务:2020年招商引资62个项目,落地开工13个,开工率为21%;2021年招商引资65个项目,落地开工10个,开工率为15%;

2020年招商引资62个项目,截至目前,开工项目46个,签约阶段项目16个,开工率为74.2%;2021年招商引资65个项目,截止目前,开工项目44个,开工率为67.7%。2022年我县共引进招商引资项目85个,总投资135.95亿元,其中在谈项目60个,经市认定项目25个(签约项目9个,备案项目9个,开工项目7个)。整改完成。

(1)抓项目调度。持续履行县重大项目办服务职责,按月汇总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卡点、赌点问题,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进行集中调度,研究解决资金、土地、审批等跨部门、跨行业的相关问题,调度会议定事项由县委督查办和县政府督查办跟踪落实,“任务化”“清单化”限时解决项目要素保障问题等障碍,力推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达到开工条件。(2)抓项目督办。不定期督办相关单位,采取召开项目专题调度会等形式对重点项目、招商项目责任部门、要素保障部门、项目法人进行责任落实督办。工作内容包括:一是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细化时间节点,建立前期工作审批台账;二是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实行并联审批,及时办理各项手续,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对各方落实的情况形成专项报告送县委县政府。(3)抓项目考核。对各个部门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尤其是“重点项目、招商项目开工率指标”坚持“月通报”制度,结合通报情况纳入年度个性化考核;执行重点项目、招商项目包联制度,将重点项目例会、月调度会协调事项,限期完成情况同步纳入年度个性化考核,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

12、整改任务:2021年工业类投资全市排名末位;            

2022年1-4月工业投资全市排第3名,完成整改。

一是及时组织工业投资类项目入库。每月召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调度会,加强对新入库工业类项目的培训指导,压实责任,确保项目应统尽统。二是加强督导调度。提前对每个项目当月预计完成投资进行摸底,每月召开调度会,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准备好投资凭证,做到应报尽报。三是加强盯办。县发改部门和县统计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实时关注投资凭证准备和投资上报情况,加强指导,每月1日统计平台开网后,抓紧督促责任部门及项目单位及时上报投资凭证和投资数据,确保完成工业类投资项目增速任务目标。

13、整改任务:2021年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类指标在全市排第19位;

高质量发展2022年上半年我县在保定市排名第15名,退出倒5,在省对3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考核中排名第25。整改完成。 

14、整改任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市核目标13家,完成1家,新增规上服务业市核目标3家目前无进展;

整改情况:2021年度完成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4家,已完成整改。分别为:唐县永耀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唐县会勋清洁型煤加工有限公司、唐县诚大石灰加工有限公司、保定雄盛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唐县东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丰农有机肥制造有限公司、保定苏超洁净型煤制造有限公司、绿尧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唐县高升有机肥加工厂、唐县科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瀚飞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唐县鑫合钙业有限公司、保定易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定丰饶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完成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家,为唐县瀛源康养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整改完成。

15、整改任务:“僵尸企业”金利稀土合金厂和唐县皮革制件厂破产程序进展缓慢,目前均未进入拍卖环节;

金利稀土合金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21年10月18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唐县金利稀土合金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暂不能出让,因唐县人民政府2021年9月10日给县委的关于加快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中,涉及到唐县金利稀土合金厂地块,内容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唐县金利稀土合金厂地块)。结合以上情况,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呈请县政府采取何种方式处置地块和安置职工的问题。县政府领导批复,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地块是否可作划拨,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再报。持续推进。

皮革制件厂位于农贸大街58号,土地的使用权是租赁,有资产房屋砖混592.54平方米。因多年没有经营,房屋租赁期已到,但未收过租金,从2003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9日欠下的租赁费(租赁房屋者唐县永兴摩托城陈国兴),在催收租赁费的过程中,发生异议,现在进入司法程序。2023年3月15日,唐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2022)冀0627民初2575号:解除《房屋出租协议书》;租赁房屋交回;给付皮革制件厂房屋租赁费254380元。整改完成。

16、整改任务:粮食系统基层粮站改革不到位。2005年8月份唐粮改字〔2005〕3号《唐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粮站改革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今该工作进展缓慢;

唐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已破产,资产变现,唐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唐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职工安置实施方案》(2022第4号会议纪要),职工安置方案已公示。整改完成。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存在风险

17、整改任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少,警示教育开展不及时;

紧紧围绕总目标,把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全局党员干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4月份已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整改完成。

18、整改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乏力,班子成员受党纪处分较多。2019年以来发改局5人受到党纪处分8次,其中3人为班子成员,2人为股长;

聚焦作风建设,强化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磨砺干事创业硬作风,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聚焦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整改完成。

19、整改任务: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对发改局党组落实监督责任;

切实提高认识,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自觉接受监督,为派驻纪检监督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整改完成。

20、整改任务: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公车使用无派车单,单位公务用车软件数据不完善;;

公车使用已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已完善单位公务用车软件数据。已完成整改

21、整改任务: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报销加油费用未附明细,如2020年9月27日153号单,支出汽油费3056元无加油明细;

对巡察反映的问题一一落实,补齐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确保支出规范、附件齐备、审批严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整改完成。

22、整改任务:财务制度不规范,无明确规定大额支出达到多少额度需上会集体研究;

规定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上会集体研究。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重新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规定支出5万元以上,需党组上会集体研究决定。

23、整改任务: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大额支出未附明细或者合同:2020年10月21日98号单支出39600元体检费未附体检人名单;

对巡察反映的问题一一落实,补齐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确保支出规范、附件齐备、审批严格。整改完成。

24、整改任务: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大额支出未附明细或者合同:2020年5月7日4号凭单支付光伏电站工程造价咨询50000元,未附相关合同;

整改措施:对巡察反映的问题一一落实,补齐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确保支出规范、附件齐备、审批严格。整改完成。

25、整改任务:对下属国有企业单位监督不力,存在国有固定资产流失风险:2000年4月唐县罐头厂与唐县粮食局签订购买粮食局办公大楼协议,协议价款145万元,并为粮食局购置一台新锅炉。商定2000年11月30日之前结清余款并购置锅炉。截止2000年9月份罐头厂实付粮食局55万元。2001年4月19日原粮食局办公大楼房屋过户给罐头厂。罐头厂一直未交付余款90万及锅炉。2002年10月唐县粮食局将罐头厂起诉至唐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罐头厂未执行;2003年4月唐县粮食局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仍未支付。唐县罐头厂购买唐县原粮食局大楼后,余款90万元和锅炉长达22年未支付,造成唐县粮食局国有资产流失;

2022年11月在唐县人民法院监督下,唐县发改局、唐县罐头厂、河北理想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解决相关事宜的执行和解协议:由河北理想集团代偿本金90万元、利息172.0548万元、一吨锅炉一台5.95万元、诉讼费2.8万元,共计2708048元,同时给付占用河北理想集团土地租金及利息2479889元,差额部分228158元上交县财政。多年遗留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整改完成。

26、整改任务:对下属国有企业单位监督不力,存在国有固定资产流失风险:唐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建于1955年,并办理了唐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土地证,面积共10077.209平方米。1998年在唐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建家属楼一座,占地1079.08平方米,涉及24户居民和一层商业门市,未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造成该块土地权属不清,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该宗剩余土地共1079.08平方米。按2021年12月7日《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依法核减唐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国有土地的通知》已在拍卖土地面积中依法予以核减;2021年12月18日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唐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破产拍卖土地依法核减的通知》要求该宗核减土地维持现状,依法另行处置。唐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破产管理人依照上述通知已执行到位,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重新办理该宗土地的土地手续。持续推进。

27、整改任务:未经营基层粮站国有固定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目前有6个乡镇粮站未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我局22年10月10 日向县政府递交《关于南店头粮站北罗库区等办理土地证的请示》,县政府石县长批示“按程序办理,具体问题政府办协调整改到位,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付冬县长批示“请自规局研究提出意见。”自规局也给政府进行了汇报,根据不动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登记需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权籍调查成果、身份信息等材料。近期,我局结合土地部门,对没办证的库站,进行确权调查,已对筒龙粮站,大洋粮站,包水粮站,灌城粮站进行了确权调查。由于粮站建设年代久远,划拨土地资料不全,每个村提出各种理由推辞确权,目前正在进行纠纷解决。持续推进。

(三)党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28、整改任务:按单位“三定”方案规定内设7个股室,实设10个,违反《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股室,现已按“三定方案”设置7个股室,多余股室撤销。整改完成。

29、整改任务:10名股级领导干部,中有4名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5年以上,最长达13年,轮岗交流不充分,存在廉洁风险;

制定干部轮岗实施方案,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有效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发改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对任职时间长股级干部已进行轮岗。整改完成。

30、整改任务:对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缺位:唐县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中心无人员;唐县盐业执法大队无盐业专营执法队伍,执法装备、执法证等均未落实;唐县大数据服务中心2020年12月底成立,人员未安排到位,职能未开展;

对唐县盐政执法大队、唐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向人事局申请岗位设置,已经批准。已按程序招聘工作人员8名,近期手续完成后可上岗。人员到位后建立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装备,申请执法证,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整改完成。

31、整改任务:对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缺位:事业单位与股室职责不清,6个事业单位与唐县发改局下设股室混合办公,调度、协调不顺畅;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股室和人员,现已理顺事业单位人员与局下设股室混合办公现象。整改完成。

32、整改任务: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不规范,党员签名有代签现象。

整改措施:坚决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既要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发改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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