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02 10:57:42 阅读量:787
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唐县城投公司高度重视,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党的十九大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全体干部职工重新进行每周两次、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组织全体职工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家庭文明报告表;同时认真研究公司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诚信体系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诚信档案,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诚信档案的正面和负面清单;公司决定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制度,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城投公司已经达到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后,向县直工委请示,已于2019年9月12日成立党支部,并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中,把党的建设等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章程;经与住建局清欠办沟通,我公司收取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交到住建局清欠办账户,由住建局清欠办按规定退还。其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已按住建局清欠办、人事局劳动监督大队相关要求设立。整改工作取得的一定的成效和阶段性进展。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九条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不规范”问题,按照县政府同意的县财政局授权城投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职权,城投公司的经营行为直接对县政府负责。城投公司将需要报股东同意的事项及时请示县政府,缩短决策周期,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展。城投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保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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